时间: 2019-02-20 15:33:42 作者: 媒介星软文平台
按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以外的区域,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就此,在正月初七及正月十六为防止节后开门鞭燃放行为,云南路综合行政执法提前部署、提早上岗、深入辖区,走进居民社区和商业网点等区域,对“开门鞭”进行严格执法管控。
中队响应上级精神指示,紧密部署采取组队划区分片包干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商户进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开门鞭”问题开展拉网式、不间断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现场查处,有效防止了初七及正月十六的“开门鞭”燃放行为,保障辖区井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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