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5-13 11:58:21 作者: 媒介星软文平台
中国互联网有三大巨头:百度、阿里、腾讯(昵称:BAT),打得不可开交。BAT的业务各不相同,百度是做搜索的,阿里是做电商的,腾讯是做社交的,理论上是不同行业的,为什么会打架呢?你见过做冰箱的,和卖汽车的打架吗?你见过理发的,和卖水果的打架吗?他们有什么好打的呢?
从商业的角度看,搜索、电商、社交,其实并不是BAT的“产品”。你从来没有为搜索资料、比较商品、沟通交流付过费吧?为什么?
因为搜索、电商、社交,其实只是BAT的“引流品”,目的都是获得同一种资源:流量。因为他们本质上都是“流量业”的竞争对手,都是靠卖流量赚钱,只是各自的引流品不同而已。
一切的商业模式,都可以分为两种,卖流量,和卖产品:
1.卖流量,就是手持用户找产品;
2.而卖产品,就是手持产品找用户。
百度、阿里、腾讯,虽然“引流品”各不不同,但都选择了“手持用户找产品”,也就是卖流量的商业模式,都要在找自己的高频头部流量,第一层火箭🚀
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是头对头的竞争对手,抢到流量后,他们把流量变现的“利润品”各不相同。
* 1.百度的利润品是竞价排名广告。
* 2.阿里的利润品是淘宝直通车等电商广告(2017财年,广告收入约占阿里电商业务收入的65~70%)
* 3.腾讯的利润品,是会员服务和游戏。
这是他们三者的第二、三层火箭🚀,找到了沉淀客户的商业场景,打造了商业闭环。
这两年这什么网红和直播这么火爆,本质上解决了流量如何变现的问题。
初期就是用产品去吸引流量,中期用流量卖产品,后期用流量给有产品的人。这就是网红、直播三级火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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