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5-30 14:57:07 作者: 媒介星软文平台
在去年年底,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直播间经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接受调查的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为保护未成年人主播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也需要家长反思自身的价值观,以及学校、平台、政府部门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近几年来,直播、短视频平台上的未成年人主播越来越多,他们以卖萌、表演段子、晒特技等方式吸引眼球,有的未成年人主播甚至成为父母的赚钱工具。
有不少未成年人都主动选择了成为“网红”,放眼未来。比如某短视频平台上,靠各种搞笑段子吸粉55万的某主播为一位12岁的男童,其家人称,所有的短视频都是由孩子自拍,只要孩子按时完成作业,家里也不过分干涉。天津安定医院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师曹慧说,孩子们的偶像正由明星、明星向游戏主播、“网红”等转变。有些青少年甚至把这当作他们的职业规划。
在一些短视频平台,记者也看到了童模的身影。比如某童模的短视频账户,粉丝数超过187万人,账号签名后附的微信号是“某某某妈妈”,微信上的个性签名是“某某某—男童模”。到目前为止,该账户发布的短视频数已超过210。
未成年主持人“想方设法”博取眼球,一些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担忧。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李佳泽认为,短视频和直播属于新生事物,相关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加上直播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一旦社会上对小佩琪等“表演”出了名的未成年人主播,“见怪不怪”,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未成年人保护失范。征集意见稿的发布显得十分必要和及时。
有些父母想方设法让孩子成为“网红”,其背后大多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大体上,目前做主播主要的盈利模式为带货、商业合作、粉丝“刷礼物”等,前提是要有足够的人气,因此不免带来过度“发展”的问题。
1.携带物品。很多未成年主播的账号都会通过“商品橱窗”等渠道带入商品,部分账号还会注明“橱窗内有同款衣服”。与此同时,部分未成年主播起到了“引流”的作用,一些短视频账号还附带了带有商品的微信账号,比如卖牙膏、茶叶等,还建立了团购群。
2.商业合作。有些未成年主播账号附带了商务合作的联系方式,而且想要加商务合作微信号审核比较严格,有些账号还要求对方提供公司名称,否则不予通过。商业合作可以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上的合作主要有广告植入,带货等,线下的合作主要是做童模,表演等。比如一个四岁的小“网红”学妈妈皱眉上火,拥有超过140多万粉丝,最近,小女孩还参加了某综艺节目。
3.粉丝“刷礼物”。未成年主持人主要以发布短视频为主,但直播中粉丝刷礼物也可以带来收入。另外,短视频账号粉丝达到一定量后,账号就可以交易,记者看到,部分主播朋友圈出售短视频账号,拥有一定数量的粉丝。
有专家称,未成年人主播被过度“开发”,不仅违反未成年人成长发育规律,而且长此以往,孩子或对父母产生怨恨,成长为一种矛盾的心态;对儿童生活的过度曝光,会使他们过分依赖他人的关注和赞誉,不利于他们融入现实生活。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父母要反省自己的价值观,不能为了名利,让孩子过早暴露,被迫表演,甚至为此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宋煜等人认为,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做出明确规定,禁止对儿童的强制或暴力行为,严防针对儿童的不良经济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是发挥学校力量。曹慧等人建议,学校和教师应及时了解短视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并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如何赢得关注,获得友谊。
三,加强了平台对未成年人参与直播的审核,明确了监管责任。江西师大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认为,未成年人参与直播,平台有义务对其进行相应的审核,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账号,应当采取封号措施。对于明显违反儿童保护原则的行为,平台有权采取行动,并认真追究责任。
政府执法部门应当担负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责任。李佳泽等人认为,除了加强行业立法与监管外,文化主管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甚至公安机关都应该及时介入,不要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况转播行为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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