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11-14 21:52:58 作者: 媒介星软文平台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在排查电信诈骗案线索时,发现一笔诈骗款转到辖区一名梁姓女子银行卡里,派出所对其身份进行研判后,将其抓获。
梁某供述,其通过自持银行卡接收不同人的转账,金额100元到3000元不等,再通过二维码把收到的钱款转给“聘用人”,近一个月收到1800元的“兼职费”。
直至其银行卡被公安部门冻结,参与网络兼职的梁某才意识到自己或许涉嫌违法犯罪,于是注销银行卡以掩盖违法事实。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出借银行卡、电话卡
这样的“快钱”可赚不得!
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不仅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惩戒
还可能涉嫌犯罪
惩戒措施
一、涉银行卡惩戒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对公安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二、涉电话卡惩戒措施:
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经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批准,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可向本地电信企业申请复通并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重要证件。若发现非法买卖“两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
扫一扫,添加好友!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邮件联系2290/781984@qq.com
全网媒体直线发稿、24小时自助发稿平台、助您提升营销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