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8-04 14:21:57 作者: 媒介星软文平台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私立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私立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均因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
处罚事由显示,两单位2019年、2020年期间为拓展和推广业务外购商品,用于无偿随机赠送,该外购商品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天河区新东方公司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22020.31元)50%的罚款11010.16元,荔湾区新东方公司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20462.24元)50%的罚款1023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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