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8-11 21:43:41 作者: 媒介星软文平台
信息显示,近日,苏州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被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3000 元。
处罚事由显示,该公司在销售汽车过程中,使用由广州小鹏总部统一制定、嵌入小鹏汽车官方 App 中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写有“如双方未协商一致解决该等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等内容,消费者在购买小鹏汽车时,需使用小鹏汽车 App 签订购买协议,上述协议条款无法更改。当事人已于 2022 年 4 月对上述协议条款进行了整改。
今年 4 月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规定不公平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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