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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微信被开除你见过吗?这种开除合理吗?

时间: 2022-11-07 19:43:34 作者: 媒介星软文平台

当下,微信群成了

公司发布通知、员工沟通的主要渠道。

浙江宁波的李女士,

就因为漏看了一条群消息

被用人单位辞退,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究竟怎么一回事?

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顾:

错过微信群通知,女子被单位开除

据了解,李女士就职于一家餐饮管理公司从事检验检测工作。2020年11月3日,公司在职工群里发布通知称所有工人先带薪休息三天。11月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在职工群内发布车间员工第二天上班的通知,但厂长未转发和通知到员工。

11月20日,因错过这条复工通知,李女士被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开除。李女士遂申请劳动仲裁。

法院判决: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2月宁波市奉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为该公司应向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7万余元及剩余工资400余元。

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宁波市奉化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公司陈述其在工作群里发消息通知了李女士,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女士已接收到该条通知,公司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公司由此认定李女士无故旷工,并据此为由解除与李女士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做法,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支付李女士赔偿金2.7万余元。宣判后,该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

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下列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赔偿金——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网友热议:

不能把微信群万能化

#女子漏看微信群复工通知被开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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