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11-13 09:53:17 作者: 媒介星软文平台
立法不断完善,但维权仍然困难
2010年的网暴风波过后,马玲曾想过起诉,但先前打官司的经历,让她认为令网暴者承担法律责任十分困难,加上考虑到起诉要消耗时间和精力,她最终放弃了通过司法手段维权。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是“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她代理了许多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案件。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说,网络暴力只是对侵权行为的现象描述,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层面,会根据网络暴力表现形式的不同将其认定为诽谤或是名誉侵权等。
中国立法对于网络暴力的规制力度在不断增强,其中,2013年是一个重要的节点。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这份“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清网”专项行动,抓捕了“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推手。这些网络推手都有“大V”身份,是社交媒体上的“意见领袖”,但有时利用其影响力传播谣言。
随着立法的完善,越来越多网暴受害者开始寻求司法的救济。2018年,在被网络放大的辱骂声中,四川德阳的安医生自杀了,肇事者因侮辱罪获刑。2020年的“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在检察院介入下,诽谤的刑事自诉转为公诉,造谣者承受了刑罚。
郑晶晶说,在刑事罪名中,侮辱罪和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即需要受害人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之所以立法如此设置,是因为对于侮辱和诽谤行为,需由受害人自己评估伤害究竟有多大,“每个人心理承受能力不一样,”这是作为第三方的公安机关没法判断的。另外,许多侮辱诽谤的行为发生在熟人之间,甚至是亲朋好友,也需要被害人自己决定要不要提起诉讼。
但如今,在针对个体的“网络暴力”中,通过刑事自诉维权获得立案的仍是少数,大多数是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对方侵害名誉权。郑晶晶说,如今网民加强了通过法律维权的意识,也令一些侮辱诽谤行为有了新的变化。“改变了表达方式。”她说,由于谩骂者意识到语言过激会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谩骂时开始使用“黑话”,这是某些小圈子内部才知道的表达,或是使用反讽和嘲讽的表达方式,“这种时候就比较难认定,或者说认定了,侵权责任非常轻微。”
2021年,正是看到“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的报道之后,陈军找到郑晶晶,委托她代为维权。陈军是地产公司高管,2020年5月,他的下属张女士的丈夫史先生在微博发布举报信,实名举报陈军与张女士“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经济违纪”,并附上了一段录音。据陈军说,张女士在2019年底入职公司,2020年1月调入他分管的部门,至事发时张属于下属部门的运营专员,“差好几个层级,没什么交集”。
最初看到网上的指控,陈军并没有放在心上,但很快事态发酵,上了热搜,公司启动调查。
后来,张女士在微博上回应,称自己是为了和史先生离婚,编造了许多事实。2021年7月,事隔一年后,张女士又出具了手写的《情况说明》,标明“与上司陈军仅工作关系,未有过任何不正当关系”。但在舆论的压力下,公司人事找他,要他承认此事,并解除劳动关系。“我是迫于压力签字,我背锅了。”
2022年1月,陈军将材料递交给上海普陀区法院,要求追究史先生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不过,即便相关立法不断完善,网暴发起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越来越多,现在,网暴受害人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的难度仍然不低。
陈军的维权已经遇到了瓶颈。由于法院联系不到史先生,立案陷入停滞。“也不出裁定,也不予回复。”郑晶晶认为,法院联系不上史先生,就认定他“下落不明”,这可能令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她得知,史先生和张女士的离婚诉讼案件近期开庭,虽然是双方律师出庭,但这意味着两人并非下落不明。“我觉得要重新审视下,是下落不明还是恶意逃避?如果不接听法院电话,就可以逃脱刑事自诉的制裁,那么刑事自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了。”
郑晶晶说,公诉案件可以通缉,民事案件还可以缺席判决,但自诉案件联系不到被告人,看起来就毫无办法,这样刑事自诉制度成为了没有牙齿的纸老虎,有违立法初衷。
但积极的信号也在出现,“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 就作为诽谤的刑事自诉转为公诉的案件。郑晶晶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自诉案件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秩序时,是可以转为公诉处理的。
(文中马玲、紫茄是化名)
扫一扫,添加好友!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邮件联系2290/781984@qq.com
海量网站直线发稿、24小时自助发稿平台、助您提升营销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