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11-15 17:14:56 作者: 媒介星软文平台
有这样一件事情,挺有意思,大家听听~
前段时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全职太太王女士获5万元家务赔偿。
那么5万元赔偿怎么来的?
原来啊,两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男方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不关心也不参与,王女士独自承担照料孩子等所有家务事。2018年,两人产生矛盾开始分居。
根据相关人员研究,在北京市,男性平均一年要做477个小时的家务,而女性的时长近800小时。如果王女士独自一人承担家务,那么她一年家务时间有1277个小时。按照北京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12.64元计算报酬,那么王女士一年至少应获得16000元,三年就是48000元。
有人表示不理解,“请个保姆5万一年都不够,三年就值5万块?”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也太低了吧!
这起案件,也将全职主妇这类群体推到了大众的视线中。
据统计,全国大约有24%的家庭主妇,也就是说她们没有直接的经济来源。对于她们来说,那句“我养你啊”最终也变成了“我养你啊,但你得带娃做家务”。
王女士能获得5万元家务补偿得益于新版《民法典》。
虽然《婚姻法》中也有家务补偿,但规定“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而大部分中国家庭都是实行夫妻共同财制,新版《民法典》第1088条“激活”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在家庭关系中,为了家庭的稳定和一方事业的不断进步,往往需要另一方做出一定的牺牲,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包括家务劳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这是绝大多数家庭都面临的难题。全职主妇便是最直接的体现。
全职主妇为了家庭和另一半的事业,放弃自己事业的发展和机会,投身于家庭工作中。
但如若最后婚姻破灭,全职主妇们曾经放弃的工作机会和发展亦不可挽回,离婚最终导致的却是为家庭付出较少的一方丝毫不受损失,而为家庭放弃自己发展机会和可能的一方被迫从0开始,显然极为不公。
但无论怎么说,这都是开启了家务劳动获得价值认可及实际报酬的漫漫长路。
其实,除了家庭主妇,即便是双职工家庭,家务劳动大部分也是由女性承担的,且比例远远高于男性。
要知道,在全世界各国的女性劳动参与率中,中国女性占有70%,而其它各国平均水平在48.5%。但据研究统计,被问及夫妻是否应当平摊家务事时,有至少73.7%的人认为是应当的。这说明,至少在理念上,家务不是妻子一个人的事已是共识。
当然,法律保护的不仅仅是全职主妇们,对数量不多的“全职主夫”也同样适用。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保护的是为家庭付出劳动的家庭成员,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并不单单只看结婚时长,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参考法律中的其他标准。
而补偿的最大意义,并不全是对非全职的“惩罚”或者对全职的“同情”,而是让家庭范畴里的全职劳动的价值被认可,家庭的供养者与家庭的统筹者的贡献同等重要。
无论是家里老人,还是妻子,任何一方做家务都是出于爱,但永远不是理所当然。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私信留言与我们互动~
扫一扫,添加好友!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邮件联系2290/781984@qq.com
全网媒体直线发稿、24小时自助发稿平台、助您提升营销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