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3-09 20:19:14 作者: 媒介星软文平台
当下
“抖音”短视频俨然
成为人们记录日常
分享日常的重要平台
发抖音、刷抖音、看视频
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但是
并不是所有的内容
都可以在抖音随意发布
稍不留神就可能踏入侵权“雷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我在抖音上发布视频只是一时气愤,经过何法官的调解,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我愿意向原告道歉并赔偿。”
原告韦某与被告王某系堂哥、堂弟妹关系。双方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王某为发泄便在抖音发布辱骂视频,同村人在刷抖音视频时发现王某发布了有关韦某的抖音视频,遂告诉韦某。后同村村民均对此事议论纷纷。 韦某认为视频内容严重歪曲事实,是对其的造谣诬陷,认为自身名誉受到侵害、精神受到创伤,于是向环江法院洛阳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之间亲戚关系却仅因一个误会发生冲突,一判了之不利于双方今后和谐相处,于是决定以调解方式处理本案。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召集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双方,针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自愿向韦某当面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言论应当实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规,若为一时泄愤,或另有目的随意发布不当言论,对公民名誉权造成侵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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