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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传递内幕信息被处罚,撤回也可作为证据

时间: 2020-01-09 14:49:53 作者: 媒介星软文平台

近日,福建证监局披露一起内幕交易案,2018年5月31日,当事人刘长江和任敏媛分别通过微信沟通股票交易内幕消息,沟通形式包括文字(撤回)、语音、语音通话,福建证监局仍以这些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据,认定内幕交易,并决定对任敏媛和刘长江分别处以50万元及60万元的罚款。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告诉记者,内幕交易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查处有难度。微信聊天记录实际上是电子证据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开始认可微信聊天记录,把这种证据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形式。聊天记录被纳入违法证据的范围,这是证监会行政查处违法行为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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