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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草“”营销可以,但绝不能踏入盲区!真实的营销内容才是品牌长

时间: 2021-11-10 08:54:53 作者: 媒介星软文平台

“种草”不能成营销盲区

旅游度假,翻翻热门博主的私家笔记;入手美妆,看看网红达人的私房分享……先搜索“种草”再下手“买买买”,是当下许多人的习惯性操作。但最近一项调查显示,近八成左右的人被网络“种草”坑过。货不对板、滤镜破碎,让人心塞。

所谓“种草”,指的是用户之间将优质商品或服务分享推荐。网购盛行,这种来自第三方的真实体验、使用心得,能够一定程度弥补“不能面对面”的缺憾,丰富潜在购买者的判断依据。但不知从何时起,这一形式不再是单纯的自发行为,而成为品牌追求销量、平台收割利益的商业运作手段。用没用过都敢说“亲测有效”,买没买过都大声吆喝“无限回购”,造型摆拍、构图刻意、文案雷同,甚至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笔记产业链。

营销无可厚非,但以“种草”之名搞营销,却有投机钻营打擦边球之嫌。纵观当下,“种草”俨然已成为假冒伪劣的重灾区、“三无产品”的聚集地,真真假假难以甄别,消费者稍一不慎就会“拔草即翻车”。而当“照骗”“滤镜”一次次现出原形,损害的绝不仅是一个两个消费者的权益,而是产品的口碑乃至网购的信誉,扰乱整个市场的有序运行。

“种草”不能成为营销盲区。这个问题,首先要在法律上厘清。到底何为软广营销、何为好物分享,应当有更加明确甚至量化的界定标准。比如,前段时间某平台关闭带货笔记中的外链,不失为一种探索。但这还远远不够,至少对那些显而易见的营销话术,应当有明确标示和醒目提醒。在此基础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等有标识的,均应准确、清楚、明白;相关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明确言行边界。归根结底就一条,对那些与广告无异的所谓“种草”,必须网上网下一把尺子量到底。

“种草”千万条,真实第一条。对虚假营销零容忍,让广告软文和体验分享各行其道,这样的消费模式才能“一生推”“推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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