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07-21 18:33:38 作者: 媒介星软文平台
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关爱于罚先行
——记安徽大学法学院工读学校制度现状调研团队赴包河区社区矫正中心与芙蓉社区
作者:叶洁茹 摄影:杨啸宇等
来源:安徽大学法学院团学新闻中心
为深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矫正现状,从事前预防以及事后挽救两个方面探寻最优解决路径,同时在实践中了解属于未成年犯罪预防机制之一的工读学校制度发展现状,团队于7月5号前往合肥市包河区社区矫正中心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调研。
上午八点半,团队成员准时抵达包河区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实践活动,在前期联络时,矫正中心负责人即对团队的实践意义给予了相应的肯定,在团队前往实践时,社区矫正中心特安排工作人员与团队对接并进行相关访谈事宜。
团队主要就未成年人特有矫正措施、矫正制度法律定位、矫正实践情况以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与处理方式之间的区别向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询,工作人员耐心地一一解答,指出当地针对未成年人会专门进行一对一走访了解矫正情况,同时在矫正法规定的强制“双八”教育的基础上,通融未成年人因学业要求而适当调整接受矫正教育的时间。他指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是多元的,家庭关系、学校教育等因素都占有相当的比例,而社区矫正就是在这些因素中起居中调和作用,以实现防止再次犯罪的制度目的。而对于社区矫正制度与少管所以及工读学校之间的关系,负责人则表示主要区别在于适用的阶段不同,且目前基本没有工读学校事例。

(图片一:访谈正在进行)
另外团队了解到,包河区社区矫正中心共接收管制、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三千余人,而其中未成年人总数仅三十余人,所占比例不足百分之一,每年人数并不存在固定趋势。而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在于未成年人犯罪大多在于跟风而行,二则是法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倾向于宽容。最后,在访谈结束后,工作人员带领团队参观了社区矫正中心并详细介绍了相关机构设置及职能。

(图片二:工作人员带领团队进行参观)
同时为了解家长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的意识以及对于工读学校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矫治中所占地位的认知,在结束对包河区社区矫正中心的访谈后,团队成员稍事休整便前往下一个实践地——芙蓉社区,以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了调研,烈日炎炎,但家长们都非常耐心地回答团队成员的问题,并认真填写了问卷,成员们也对此情况有了相应的了解。

(图片三:团队正在进行问卷调查)
在完成两地的实践任务后,团队成员同时获取了工读学校相关制度的现状以及家长对于制度的认知情况,团队成员在下一站将前往包河区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工读学校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起作用的相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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